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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厂区清洁能源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4年1月1日生效)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广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厂区清洁能源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公示地点(媒体):梅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szkd-ic.com/)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梅州高新区综合大楼201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2486022 传真:0753-2486062
联 系 人:袁晓科、黄灶旗、王增斌、杨杏红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厂区清洁能源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广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 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厂内(地理坐标:N24°02'16.23",E115°59'22.68")。现有项目为按新版GMP要求异地扩建技术改造大输液项目,使用两台10t/h燃煤锅炉,现拟进行厂区清洁能源生产技术改造,将现有的两台10t/h燃煤锅炉改造为两台4t/h燃天然气锅炉。技改项目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
| 现有项目继续落实好原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本技改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制备软水过程产生的浓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 (二)采用燃天然气锅炉淘汰燃煤锅炉,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燃气锅炉标准后通过18m烟囱高空排放。如新的广东省地方标准实施后自动执行新标准。 (三)无新增固废产生。 (四)落实好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排放。 |
附件:
广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厂区清洁能源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