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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要点
2013-03-14 来源:phpcms 点击:4653
一、进园企业是各自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按规定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部门,建章立制,明确职责。落实完善设施保障、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应急措施、资金投入等工作。企业法人(部门负责人)经常查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运营状况。 二、企业应指定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负责人及联络员。根据本企业(单位)生产情况制订出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措施方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并报送园区管理部门备案。按照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检(督)查项目每月做好检查自纠,整改落实及上报下达等工作。 三、隐患落实专人跟进整改,完善规范安全管理文档。对于一般安全隐患,应当督促隐患所在部门立即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当督促安全隐患所在部门制定可行的治理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存档备案。 四、进园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项目与治理内容: 1、有无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2、厂区、工地有无悬挂安全生产或防火标语与警示标志; 3、厂房、宿舍是否配设足量的灭火器材和消防栓出水口; 4、厂房、宿舍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和标志明显; 5、特岗人员需持证上岗,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需按期年审; 6、电器线路等是否安装合格、规范并做好警示等防护措施; 7、烤房、锅房是否独立,油料漆品等易燃物存放安全到位; 8、是否定期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9、有无按规定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危害申报; 10、有无按规定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11、有无按规定完善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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