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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市发〔2014〕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27号)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2015年11月,公布了第一批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等八个部门的权责清单。目前,《梅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1200项,其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37项,市监察局31项,市司法局106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9项,市国土资源局152项,市审计局38项,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10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35项,市统计局21项,市旅游局71项,市法制局16项,市城乡规划局46项,市城市综合管理局114项,市人防办34项。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主动认真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尚未完成权责清单的,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抓紧落实;已公布权责清单的,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图,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市直其他部门的权责清单,市政府还将陆续公布。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
